二手房买卖 卖方要负责交付的二手房购房税费有哪些?
1、“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按销售额以5%税率计算交纳。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以7%(市区)、或5%(县城、镇)、或1%(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以3%的费率计算缴纳。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以2%的费率计算缴纳。5、土地增值税: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6、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7、个人所得税:按“转让财产所得”以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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