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商品化萌芽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城市建设和社会民生百废待兴。1978年,中国国民生产总值仅为3678.7亿元,当时有1.7亿人生活在城市,人均住房面积只有3.6平方米。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近30年间,中国累计用在住宅的投资仅为374亿元,年人均住房投资不足10元。面对869万城镇缺房户,国家财政早已无力承担,只能按最低标准解决困难住户。在那个年代,城镇居民解决住房问题还基本停留在“等国家建房,靠组织分房,要单位给房”的计划经济状态。过道上码放的煤球,用废旧模板搭成的简易储藏室,嘈杂的公共厨房、水房,潮湿阴暗的过道,昏黄模糊的灯影,几代人挤在一个房间,左邻右舍杂乱地生活在一起,这是那个年代城市生活的真实场景。 学者杨绛曾经回忆,她和钱钟书在学部办公室住了将近3年,“南北二墙各裂出一条大缝”。后来,人们发现胡乔木给国家领导人李先念写的“要房信”,一字一句地请求为顾颉刚、蔡仪等著名学者解决全家蜗居之难。而普通人住在废旧木板搭成的简易储藏室就算很不容易了,不少人无处栖身,流落街头。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1978年,如何解决“住”的问题已经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社会民生核心内容。 这一年9月,中央召开的城市住宅建设会议传达了邓小平的一次重要谈话,主要思路就是: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譬如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在长期规划中,必须把建筑业放在重要位置。10月19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关于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报告》,要求到1985年实现城市人均住房面积达到5平方米的奋斗目标。 从这一年开始,全国各地纷纷成立住房统建办公室,住房建设提速,住房商品化、土地产权问题的理论探索开始萌芽。1979年,商品住宅全价销售的试点工作启动,中央资助西安、柳州、梧州、南宁等城市的房屋建设,并以土建成本价向居民出售。1980年4月,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住房改革要走商品化的路子”,从此,住房制度改革的大幕拉开。 1982年,国家有关部门设计了“三三制”的补贴出售新建住房方案,即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各承担1/3,并在郑州、常州、四平、沙市试点。1985年,住房制度改革从“三三制”售房转向租金制度改革的研究和设计。1986年,选定烟台、唐山、蚌埠进行房改试点,试行“提租补贴、租售结合、以租促售、配套改革”的方案。这次试点从根本上动摇了根深蒂固的住房福利观念、等级观念和消费观念,国家、企业以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调整,为全国的住房制度改革提供了思路。━━━━土地改革探路 农村土地改革起步于小岗村,真正的改革开放前沿则属于深圳。1979年,深圳规划建设经济特区,但钱从哪里来成了最大难题。邓小平的批复是:“中央没有钱,要你们自己搞。”那时,深圳土地使用的主要模式是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使用。香港商人霍英东为时任市委书记出了个主意:卖地。于是深圳率先拉开了房地产商业开发的序幕。 1987年9月8日,深圳市以协商议标形式出台有偿使用的第一块国有土地;9月11日以招标形式出让第二块国有土地;12月1日又以拍卖形式出让第三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三块地的出让费达2336.88万元,等于特区内1985、1986两年全部的土地费用收入。大大缓解了深圳市政府资金紧张的局面。从那时起,其他地区也纷纷效仿,以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推出了土地招商。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在回忆这段历史时称,早期土地出让价格的确定,是一项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在用市场比较法确定土地价格时,大家只能去解放前的市场及境外的市场上找可比案例。北京当时还专门成立了地价审核专家小组,邀请部分社会专业人士参与土地出让价格的审定工作,确保了土地出让价格公平公正客观。 深圳市的大胆尝试,有力推动了土地的有偿使用,使房地产成为深圳的重要产业,也客观上推动了宪法做出修改。1988年4月,人大通过70年土地有偿使用法案,又过1个月,宪法第十条第四款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删去了“出租”二字。大事件石破天惊的土地第一拍 隔着31年的岁月,参与当年土地拍卖 “第一槌”的人们,依然十分清晰地记得1987年的12月1日是一个大晴天。下午3点,当时身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深房)总经理的骆锦星走出办公室,前往深圳会堂的步履坚定又轻快,这是一次创造历史的举动,骆锦星清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合法化将为自己和房地产这个行业正名。 3点40分,骆锦星抵达会场,当时大概能容纳700人的会场基本上已经满了。 4点,轰动全中国的第一宗土地公开拍卖在时任国家体改委主任李铁映、国务院外资领导小组副组长周建南、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鸿儒,以及来自全国17个城市的市长和中外100多名媒体记者的聚焦下正式开始。这是我国首次以公开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香港方面专门派出了21人组成的“深圳第一次土地拍卖参观团”;深圳有44家企业代表到场竞拍。刘佳胜首先介绍了拍卖地的有关情况,限定开口底价为200万元,每口价5万元。这块编号H409—4的地块紧靠风景秀丽的深圳水库,面积8588平方米,规划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50年。深圳市政府事先在报纸上刊登了《土地竞投公告》。 一个小细节是,这场即将在中国房地产市场上掀起巨浪的拍卖会,甚至还用上了由香港测量师协会赠送、专门从英国定制的枣红色拍卖槌。如今如此高规格的土地拍卖仪式,当天的举槌人、时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局长刘佳胜后来回忆说:后无来者。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525万元的最高价成为这个中国首场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的赢家。这一槌,真正敲响了中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钟声。 有报纸头版的评论发声:这是新中国自1949年成立以来的空前壮举,也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进入了历史新时期。 “如果没有第一拍,也就没有今日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因为土地是房地产开发的基本要素和前提条件。也可以这样说,深圳20余年的土地管理促进了改革开放,完善了市场经济体制,为城市建设筹集了数以百亿计的资金。”当年的执槌拍卖官刘佳胜,后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表示。 这次拍卖“石破惊天”,也遭到非议。当时,《宪法》第10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以至于,提到“土地拍卖”,不少人认为违反《宪法》,还有人认为这是要搞资本主义,是卖国行为。然而就是这个看似“违宪”的大胆之举,成为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推动力,促使4个月后的宪法修订。 1978改革开放启幕 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中国命运实现大转折,做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为非国有企业的兴起奠定了思想基础,理论界开始研究住房商品化、土地产权。 1979商品住宅销售试点 开始施行商品住宅全价销售试点工作,中央资助西安、柳州、梧州、南宁等城市的房屋建设,并以土建成本价向居民出售。 1980住宅商品化政策探索 邓小平就建筑业和住宅问题发表了指导性意见,中央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正式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相继设立经济特区,中国第一家房地产公司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成立;北京市住房统建办公室挂牌,成立了北京城市开发总公司。 1981中国房地产启蒙元年 国务院文件明确指出,个体经济是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第一次从制度层面承认个体经济的价值;深圳开始由经济规律支配市场,开始公开招标,创下“深圳速度”;金融地产概念开始出现。 1982明确土地所有权制度 “八二宪法”诞生,明确了土地所有权制度,承认国营、集体、个体三种经济不可缺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1983商品房预售概念出现 深圳特区首推商品房预售概念;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施行《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国务院发布《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1984确定推行住宅商品化 邓小平南下视察深圳和珠海等经济特区,随后中央宣布向外国投资者开放14个沿海城市和海南岛;确定推行住宅商品化的思路;股份制确定为社会主义企业的组织形式;万科在深圳成立;年底全国爆发经济过热,银行信贷失控,投资过猛,随后巴山轮会议举行,间接启蒙了中国宏观经济管理。 1985住宅发展新阶段 全国人大通过“七五”计划建议,对城镇住宅商品化做出了重要决定;《城市住宅建设技术政策》蓝皮书发表,成为“七五”计划及后10年我国住宅建设发展的基本依据。 1986土地管理法出台 土地管理法提出,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划分、归属、确权与管理;提出房租与工资挂钩的房租改革设想,要求各地加强房屋市场供需预测,防止盲目发展商品住宅;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开始。 1987商品房建设纳入国家计划 《关于加强商品房屋建设计划管理的暂行规定》发布,将各地区的商品房建设纳入国家计划;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土地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深圳市首次“公开竞投”土地使用权,新中国土拍“第一槌”为房地产行业发展黄金期奠定基础。看完上文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来廊坊吉屋!廊坊吉屋为你买房提供更多房产讯息,房产常识,房价走势,买房建议等等!最后小编给在廊坊买房的你们推荐来廊坊荣盛花语城来看看!荣盛阿尔卡迪亚廊坊花语城开发区12000/平新推房源价格大型社区距北京35公里大学城周边配套齐全优惠报名团购优惠 享售楼处底价400-7052-877转321了解本项目详情和更多优惠,请点击--吉屋廊坊荣盛阿尔卡迪亚花语城(享售楼处最 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