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才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意失败不得不把房子转让了,要怎么进行买卖交易啊?
针对这种情况,中介公司也有相对的规章制度。操作步骤包括:1、各方都需要了解拟定交易之《预售合同》是否已通过登记所监证;2、要到楼盘所属发展商处进行转名手续,并开具具体的《转让证明》;3、中介公司到房管局相关窗口进行递件,并按递件回执办理过户,然后到指定窗口缴交税费,最后由新的买家将房管局发出的《同意转让通知书》交到发展商处。在这当中,买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已公证之《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而业主提供的资料包括:1、《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及复印件;2、测绘图原件及复印件;3、《发展商同意转让证明》;4、楼款之全额发票及复印件;5、身份证原件,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最后部分个案还要提供“纳税申报表”(由发展商办理并交原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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