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温州的房地产限购政策情况具体介绍
\r\n 温州楼市限购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温州市政府2010年10月14日发布的楼市“限购令”、“控价令”:暂定本市居民等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售价1个月内浮动幅度不能超过5%等。 温州楼市限购的特殊性:温州市的楼市与上海、北京、杭州、广州等地有所不同,本地因土地供应量及房源明显不足,购房人群大批“出击”在外,主要活跃在上海等一线城市。但和房价方面和一线城市一样,房价不断上升。 具体内容:调控新政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以网上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将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申请。 销售商品住房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后,1个月内浮动幅度不能超过5%等。1个月后需要调整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须再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公示。实行折扣、优惠、会员制等促销形式,应标明促销的起止时间、原价、现价等内容,促销价格或调整价格下降幅度超过10%的,应当组织重新开盘。 商品住宅的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须开工,自开工之日起3至5年须竣工。综合用地的,必须在合同中分别载明商业、住房等规划、建设及各相关条件。 全市采取非常措施加大住宅用地投放力度,确保市区每年供应住宅用地100公顷,没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计划的县(市),不得向大户型高档住房建设项目供地。\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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