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近日政策 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发布通知: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公积金首付款比例降至20%,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仍然是30%。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自2015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贷款利率也由此前的3.5%调整到3.25%。这是截止到目前为止新公积金贷款政策与贷款利率。 不过,看公积金不光是看利率和首付比例,更重要的是看限贷额度: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2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仍为80万元。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所购房产为期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8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60%。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2套住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0%;暂不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在市区内贷款的,借款人单方缴存状况符合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较高贷款金额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状况同时符合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较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在上街分核心、各县(市)管理部贷款的,较高贷款限额统一为40万元。4、具体贷款额度依上述规定综合借款人年龄、夫妻缴存情况认定。注:家庭已有住房包括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新购房所在地本人及配偶(含共有权房产)名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并依据郑州市住房信息联网查询单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认定 。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有以下七种情形: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一、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头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较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二、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较低首付款比例。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较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四、加强住房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督促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房地产形势变化及地方政府调控要求,及时对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较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自律调整,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