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买卖房屋合同,并且在房地局进行了资金托管,但是卖方突然不卖了,买方可以要违约金吗
一、买卖协议,一旦签订完毕,原则上合同就是有效的。 二、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 1、《合同法》 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有二个选择:(1)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要求强制过户;(2)要求对方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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