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r\n 陕西电子杂志社、陕西大谷环境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雁塔区雁塔西路158号1幢21406号178.25m2*用房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此有异议的,须在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逾期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准予登记。 2013年3月8日[荣德棕榈阳光]团购报名 \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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