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 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是银行为办理了各种贷款业务的个人客户所提供的服务。银行受到客户的委托,为客户定期提取其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归还客户的住房贷款,或直接划入客户指定的还贷委托扣款账户。申请公积金委托提取有哪些要求?如何办理? 申请委托提取条件 1.近来的3个月贷款无逾期的情况; 2.用有纯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余额;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帐户状态正常; 4.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被机关要求冻结; 5.银行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委托提取需要的资料 1.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借款合同的原件; 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关系证明等其他证件: 3.委托人经单位审核并盖章的申请书; 4.银行出具的贷款情况的证明; 5.贷款职工公积金联名卡或还贷储蓄卡折。 所有的委托人都必须到公积金管理核心业务的窗口进行面签。经确认后,打印出委托提取业务的确认书,经过各方的核对签章,那么签约便开始生效。 办理的时间 1.一般的受理时间为每月的18日起到月底受理。 2.新办的贷款必须在发放贷款的第2个月才能申请办理签约。 3.划款时间自签约的第2个月所指定的日期开始划转,但不是每月的还款日。 放贷月份,一般都是为此后的一年一取公积金的月份。日期不一致的,可按照上次提取的办理月份为准。但一旦办理,就不能办理直接提取公积金。 办理后有信息变更该怎么办? 1.贷款职工信息有变更的。若是贷款职工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或是手机等发生变更的,须凭原有的委托提取确认书及本人身份证等其他变更的证明材料,到核心办理变更。 2.增加共同委托人的。当贷款的职工有婚姻状况等其他变动的,需增加共同委托人时,应填写申请委托提取变更书、新增加的委托让人的申请书等其他资料,共同到核心办理变更。 3.减少共同委托人的。当委托人要终止委托提取的业务时,贷款职工和共同提取人带上原委托提取确认书、身份证,还要填写委托提取变更书办理。 4.共同委托人的有所单位调动的。共同委托人有工作调动,单位会为其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转移,该共同委托人的委托则自动终止。 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时,有些事情还是要注意的,因为在办理委托提取之后,则不能在办理直接提取,如果需要买房的那么就需要考虑。\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