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 12月3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核心从进一步落实住房产权单位管理责任、强化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加大督导和联合惩戒力度、严打经纪机构和网络平台违规行为、全面加强信息技术手段推广应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公租房使用监管的长效机制。 通知中表示,产权单位发现承租家庭涉嫌存在转租、转借行为的,应主动询问并进行核查,经查实确有转租、转借行为的,要及时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向承租家庭申请地所在区和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书面报告,同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录入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在强化管理部门监管职责方面,通知中称各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应负责做好辖区内公租房项目的使用监督管理和保障家庭的资格管理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在收到公租房产权单位报送的违规家庭材料后,应进行调查核实。 其中,经调查属实的,承租家庭申请地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应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取消该家庭各类保障房(含公租房补贴、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停发租金补贴,记入不良信息档案,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公租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 在平台违规方面,相关部门应及时关注主要网络平台中发布的疑似公租房转租信息,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拒不整改的,应将违规行为认定材料上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违规房源发布主体进行查处。 此外,通知中要求,各社会单位要书面承诺本单位职工不得出现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社会单位职工出现转租、转借行为,除对违规个人进行处罚外,对于社会单位续租资格也将进行限制。 一个租赁合同期内发生一起的,取消该单位50%集体租赁房源的续租资格;发生两起的,取消该单位80%集体租赁房源的续租资格;发生三起及以上的,在合同期满后将收回该单位全部集体租赁房源。\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