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转移相关程序
\r\n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对职工的身份、提取用途、账户余额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职工凭单位出具的提取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向管理核心(管理部)提出申请,管理核心(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到管理核心(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经审批不准提取的,管理核心(管理部)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身份证及相关的提取凭证到管理核心(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调动工作,只准办理转移手续,不得提取;调出本市区域,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回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办理转移手续。\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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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积金提取管理职工核心手续办理住房准予单位相关本市审批表原单位提出申请转移申请人审批应当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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