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摇号买房细则出炉 购房登记需统一网站实名登记
\r\n 12月15日,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发布《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规则指引》(下简称《指引一》),以及《成都市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规则指引》(下简称《指引二》)。 两项指引是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房发〔2017〕137号)为根据制定的。出台两项指引的目的,是为规范购房登记行为,保障购房登记的公开、公平、有序。并在进入公证摇号阶段后,规范依序选房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成都市范围内按规定应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购商品住房的适用《指引一》,它特别强调,购房登记阶段应公开接受实名购房登记,并保持购房的登记、摇号、选房、签约主体信息(姓名及身份证明)一致。 其中包括五大点,包括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有“优先购买”权,购房登记须上统一网站实名登记等,同时明令要求不得设置“全款支付、捆绑销售”等不利于登记购房人的条件。 《指引二》特别强调核验身份,身份信息不一致的“不予选房”。在同一批次房源中每个登记购房人(包括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只能选购1套住房。 据了解,该阶段要历经“准备销售现场、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摇号选房、组织按时选房、核验选房人身份、网上签约、公证确认选房结果、依序递补选房、报备公证书、应急处理预案、公示公开”等十个环节。\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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