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申请公积金异地房贷的职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二,未使用过公积金房贷或头次公积金房贷已结清;三,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即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且信用良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累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三次。对申请超过两次且已结清相应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在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同时,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二手房,贷款年限加房龄由原来的不得超过29年,调整为不得超过40年,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所购住房房龄在5年以内的,首付不低于20%;房龄超过5年不满20年的,首付不低于30%;房龄超过20年的,首付不低于40%,并取消了以家庭拥有自住住房套数作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限制。需要注意的是,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职工购房可申请提取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较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房屋的可提取额度。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以购房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产权人配偶头次提取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之后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每次提取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