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手续是怎样的?
一、 公积金转贷款的申请和审批,一律按照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审批的程序办理。 二、 审批同意后,由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 三、 申请人持《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受委托银行开设还款账户,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 四、 申请人须向原住房贷款银行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书”,取得书面手续; 五、 申请人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将全部资料送交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并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个人履约保证书》,缴纳履约保证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同意划款通知书》和《关于同意将公积金贷款划入贷款申请人还款账户的函》,将贷款划入申请人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 六、 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申请人约定时间,监督申请人提取贷款现金后,用于偿还银行住房贷款,并督促申请人及时办理房屋抵押签证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交当地受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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