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可以办理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是指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住房二级市场购买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俗称“二手房贷款”。基本规定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住房二级市场购买各类型住房。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3.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或交易价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70%。4.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5.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规定执行。6.还款方式:委托扣款、柜面还款方式。7.还款方法: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8.贷款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可采用一种或同时采用几种担保方式。9.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1)身份证件;(2)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3)合法有效的住房交易合同或协议;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流程一、基本条件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所购商品房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已签订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购房合同》),并已支付40%以上的购房款。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质押,所购买房屋现值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同意在贷款行办理银行卡(折),每期贷款本息委托贷款行扣收。二、须提供以下资料借款人和抵押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和其它必要的证件;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抵押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借款人签订的购房意向书、30%以上购房收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人认为必须提交的其它资料。三、业务一般规定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品行、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包括抵押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以自有或第三人提供的住房作抵押的,最高不得超过该抵押住房现值的70%
自 2015年 7月 1日起,全市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原《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丽公积金〔2008〕21号)文件废止。纯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照常办理。
在二手房交易中,办理商业贷款流程比较复杂,在满足商业贷款的基础要求下,买卖双方提前了解贷款流程,准备好所需材料能够事半功倍,一步到位顺利完成交易。什么是商业贷款?商业贷款又称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上海市多家商业银行都有此项业务,如工行、建行等等,申请贷款手续也基本一致。办理商业贷款首先你要满足申请商业贷款的基础要求,其次具备所需的相关材料。商业贷款的基础要求有哪些?1. 年龄贷款人的年龄必须在18周岁(含18周岁)至65周岁;2. 贷款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件:(1)上海市居民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2)外地居民除了身份证、户口本外,还需要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或者暂住证;(3)境外人士需要护照。3. 贷款人要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并能提供相应的收入和资产证明:(1)收入证明由借款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公司人事章或公章加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户、私营、民营借款人可以提供近三个月的税单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所开具的月收入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需要提供税单或者其他资产证明,比如银行存单、有价证券、投资证明、房产等等;(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5)与卖方签订了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者购房协议;(6)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一般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