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房产税远程申报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进入申报系统 从“本月应申报税种”栏选择“房产税”。如果没有该税种,可从“其他税种申报”栏中选择“房产税”,点击房产税,将进入登记房产信息页面。 第二步:登记房产信息 登记房产信息页面上将显示您已经登记过的所拥有房产信息,包括自有房产、出租房产、承租房产、转租房产。因房产数据信息迁移,系统升级,管理精细化的需要等原因,已登记过的房产信息还需要进一步的补正完善,如房产坐落地点(县区或市,乡镇或办事处,街道或路)信息不完整,房产证号缺失,请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正修改。 房产登记信息处理完毕后点击“提交房产信息”提交完成的登记房产信息,并跳转至房产税申报表填写页面。 房产税申报表是根据登记的房产税源信息自动产生的,包括自有自用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和自有出租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 中国上申报纳税人可以只修改自有房产和出租房产部分,对承租、转租房产可暂时不予修改。 注意事项: (1)、如果您新增或变更了房产信息,请您务必在房产变更后30日内去主管地税部门进行房产信息变更,避免出现其他问题。 (2)、如果房产坐落地不属于该纳税人地税主管部门管辖,请到房产坐落地所属地税分局大厅办理相关登记等手续,否则无法进行中国上申报。 (3)、如果您需要同时申报出租房产的房产税,请您在出租房产信息中录入相关信息
1、《房产税纳税申报表》3份。2、房屋所有权证。3、土地使用权证。4、没有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5、租赁的房屋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6、首次申报或房产、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报送《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各3份。
您是否还在为首次办理房土两税登记而烦恼?您是否还在为不会变更房土两税税源信息而犯愁?您是否还在对房土两税申报一筹莫展? 快看这里!为方便广大纳税人顺利完成申报,小编特为您介绍申报操作流程,完整的申报截图和操作步骤奉上!此篇为房产税申报操作流程。一、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所有房产税纳税义务人需进行税源信息采集,主要包括: 1.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无租使用人 2.融资租赁房产承租人 3.产权出典房产的承典人 4.产权不确定或者产权有纠纷房产的实际使用人 5.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本地的房产代管人(实际使用人)。 若不属于房产税纳税义务人,无需登记。 (一)自用房产登记流程(纯自用,无出租) 1.登录“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点击“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后的“申报”按钮。 如第一次申报房产税,可从选报报表部分选择对应申报表,点击“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后的“申报”按钮。 2.进入“房土税源信息采集—申报”界面,点击“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变更)”后的“采集”按钮。 进入“房产登记情况列表”界面,点击右上角“新增房源”。 进入房源信息登记界面,请按要求逐项进行信息登记,登记完毕后点击“保存”。其中蓝色项为必填,白色项为选填(请按实际情况尽量填写,产权证书号为必填项)。房屋所在土地编号请点击“关联土地”按钮,选择已经登记过的土地信息进行关联。 保存税源明细表后,点击右上角“维护税源明细”,进行房产应税信息维护,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价房产采集)”中填写房产登记与减免税信息后,点击“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