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想了解:住房过户协议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方案一 如果这个房产是A的,看看房产证上是不是写的A,则A与D签订房屋过户协议;房屋过户协议只要A与D签订即可,在支付10万元的折价时最好找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并由A出具收条。 方案二 如果产证是B或者是AB共有,那这个房屋是A与B的共同财产,ACDE四人对该房屋分别有5/8、1/8、1/8、1/8(具体的计算过程我就不说了,是根据继承法计算出来的) 操作过程:如果房证是B或者AB时,CDE书面出具个《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的声明书》(最好由个人亲自手写,签名、手印),然后A与D签订购房协议,到时由A履行过户即可。这样的话,就相当于D从A那里买来的房子,即便以后C与E因拆迁涨价主张也没有用。 你上述第8条没有实际意义。 关于第3条 如果房证是B或AB的情形,C、E出具放弃继承书就协助过户就行;如果雇主是A,这就与C、E无关。 建议第6、7条合在一起。 其实我说的这个方案就是将继承或遗嘱纠纷通过法律的操作,转变成房屋买卖。以避免与C、E产生纠纷。 实务中就注意,虽然C说明放弃继承,但是将放弃继承转变成书面的,以防C以后反悔(人家C或许没那个意思,但是做为D你不能不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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