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权问题;现有一处住房,房屋产权人为父亲姓名,但父亲于2003年去世,我能继承吗?
去做公正,全家人均分此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这样就由你、哥和姐叁人继承平分,哥的子女只能继承你哥的那部分,你们可适当给予经济折补(三分之一)来处理矛盾。另一个侄子如果是另一位你同一辈的儿子也只能同上处理。四人分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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