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异地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需符合《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泉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职工户籍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在泉州市购买自住住房。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3.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或一方在异地缴存、一方在泉州缴存的,可视为“双职工”,享受双职工较高贷款额度。4.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头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办理异地贷款。5.不得向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职工家庭发放异地贷款。6.在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不能申请办理异地贷款。7.异地贷款的申请材料除增加一项《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外,其他申请材料、贷款额度、首付比例、利率标准、收入认定、信用界定等审核条件均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1 、贷款对象: 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 2 、贷款要求: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为在职职工的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核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银行异地购房贷款申请人条件大致如下:1.有的身份,同时借款人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65岁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贷款本息的能力3.有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4.有所购(建造、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用于支付所购(建造、大修)住房的首付款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人6.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7.贷款行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