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3月8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发布的《武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第2章 第五条 贷款对象和条件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现在执行的较高贷款额度为60万,*长期限30年。首套房首付30%,可贷款70%,首套房面积不超过90平米,首付20%,贷款比例可放宽至80%,但不得超过60万。 至于申请完毕公积金贷款后停缴公积金会有什么影响? 严格来说肯定是不被允许的,但是实际上对还贷没有任何影响。因为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审批下来,贷款已划入到你所购楼盘开发商的账户上,你已进入到正常的还贷程序了,只要你正常还贷,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不会拿你怎样的。只是你的住房公积金停缴后,属于非正常缴交,时间超过一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会被冻结。1、停止正常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2、停批再次申贷;3、因工作调动辞职原因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转移、销户受限。 直接影响就是:对你今后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还贷,不予审批。 当然,仅仅为了申贷,按较低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半年,个人账户内余额不多,贷款到手后再不理会账户内的那几个钱,今后也不需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抱着这样的心理,就另当别论了。 除了缴存时间,要想申请公积金贷款,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指的是需要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信用良好,收入稳定。 4、具备当地房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5、已按规定支付了一定比例的首付款。从8月30日起,陆续开通公积金官网、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服务窗等网络渠道的贷款申请业务,借款人通过注册登录后,可在网上进行贷款试算、选择贷款额度和年限,自助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网上选择受托银行预约面签。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商业银行受托发放,按照“银行初审—银行复审—公积金核心终审—不动产局抵押—银行放款”的流程办理。此次推行贷款“四化”审批,公积金核心审批时间平均压缩至半小时以内,银行送件、取件由系统自动推送,平均节约时间约15天,贷款办理周期大幅缩短。公积金未缴存满6个月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政策中规定,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在武汉公积金核心及分核心、分理处,公积金个人账户开户时间满6个月,且目前账户状态为正常;(2)从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往前倒数六个月,公积金均为连续正常足额缴交,补缴不算正常缴交;(3)公积金账号有六个月的缴存余额。所以不满足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的,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是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具体是指买房前连续缴纳的,同时补交是不计算在内的。也就是说如果2015年11月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少需要是2015年11月前六个月的(从5月份到10月份的),如果8月份停交,9月份交了还补交一个月的,不属于正常缴纳的情况;公积金核心是不会同意贷款的,不满足公积金贷款的要求。需要注意: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且无尚未还清并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归还的其他债务;如果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满6个月,也是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