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再次发出通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用“租赁”、“合作开发”、“作价入股”、“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业用地之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建设。严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凡有下列情形的均属违法违规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未经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过承租、承包、联营、合作等以租代征方式,使用集体农用地从事非农业建设行为;擅自使用宅基地及集体土地以联营合作等名义建设“小产权房”行为;未经合法批准,通过买卖、租赁、联营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未经合法批准,以“建设新农村”、“建设文明生态村”等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农用地进行商业开发的行为;私自转让、倒卖宅基地的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私分宅基地的行为;以兴建农庄、观光农业等为由,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从事非农建设的行为;其他违法违规占地行为。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出通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用“租赁”“合作开发”“作价入股”“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业用地之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建设“小产权房”。
日前海口市再次发出通知,严禁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擅自使用宅基地及集体土地以联营合作等名义建设小产权房行为;属违法违规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凡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施工建设的,应立即停工停建。如继续抢、修、强建的,将予以强制拆除,涉嫌构成非法占用毁坏农用地罪、非法倒卖转让土地罪及非法批地罪的,将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是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并向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国家法律已明确,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也不得购买‘小产权房’。目前国家要求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发证,但对‘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允许确权发证。”
日前海口市发出通知,严禁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凡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施工建设的,应立即停工停建。如继续抢、修、强建的,将予以强制拆除。非法占用或租赁农地后,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占用毁坏农用地罪、非法倒卖转让土地罪及非法批地罪的,将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