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品房买卖公证的时候,要准备好哪些材料呢?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所需的资料包括: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等,港澳办、台办、侨办出具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人身份证明。 (2)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期房)。 (3)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房)。 (5)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房)。 (6)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商品房首次交易)或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交易)。 (7)国家机关、团体,国有企业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购房的书面证明,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购房的书面证明,集体企业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购房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供董事会同意购房的决议。 (8)付款凭证。 (9)原来的购房合同,契税凭证(二手房)。 (10)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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