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的二手房价格开始松动!一些二手房房东甚至连夜降了80万,如此幅度的降价,让不少人觉得震惊。 3月25日,备受关注的“沪九条”刚刚落地,一些分布在新静安(闸北)、普陀、虹口、闵行纷纷出现降价情况。 中介人员表示,由于不少购房者属于改善型,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该房主不卖掉自己手中的现有住宅,而是以“二套房”的方式进行改善,那么不管是税费还是首付,都会产生巨大成本。因此,也就会出现二手房房主开始降价。 近日,史上*严“沪九条”新政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贷款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首付比例提高的同时,“沪九条”还对购房者的身份条件进行了严格要求: 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有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房主为何降价出售? 首付增加,购房门槛抬高,让一些几十天前还门庭若市的销售房突然降温。一些房东发现,自己的房子不仅来看的人少了,有能力又有资格购自家房子的人更少了。于是,通过降价快速出手,是他们为数不多的选择之一。 由此可见,想要买房的购房者还需要满足上海市新颁布的楼市政策才能够买房。一些条件达不到的购房者将会发生退房现象,那么,退房行为一旦发生,是否构成违约?什么样的情况又可以不用退房而继续履行交易呢?房产交易双方应当怎么做呢? 对此,专业律师表示,有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 已经通过中介方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尚未网签《上海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尚未完成递件过户的。按照司法解释,该情况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责任。 情况二 已经通过中介方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已网签《上海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尚未完成递件过户的。该种情况下,因购房时间发生在《意见》实施之前,而《意见》并不具备溯及力,能够正常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