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明年起调整
从市地税局召开的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进行整体调整。 据了解,我市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是2006年制定的,已运行7年。随着我市城市规划地不断变化和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功能区分逐步合理,使原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与所处地段的繁荣程度不相适应,原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已不尽合理。为公平税负,适应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需要,促进招商引资,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合理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公平税负,保持全市各区域原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基本稳定,调整后的标准与我市经济发展在全省位次基本相符的调整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并报请上级批准同意,出台了《关于调整营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据悉,本次调整更加注重公平,既有税额标准提高的区域,也有税额标准降低的区域,符合科学发展理念,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风财讯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请读者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 0评论
登录 后参与讨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