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婚前财产,但有部分贷款为婚后所还清的,若房屋出售,过户时是否需双方到场签字?
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的婚前财产,是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但是对于婚前财产在婚后如果用共有财产进行偿还部分贷款,则该部分财产应视同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过户时,就需要双方到场签字。
需要对方到现场签字的,贷款部分的份额有她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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