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主要是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部分规定。下面为您介绍相关规定,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建议去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去详细咨询。 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主要是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如下规定: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 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 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 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 权初始登记, 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 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 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方可予以登记。 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 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 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 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 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第八十八条 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 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