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印个人或家庭所有房产证明(包括无房证明、少有房产证明)所需材料: 1.本人到场查询的,需交验本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证,外国护照等)原件,提交复印件。 2.开具夫妻双方相关房产证明的,夫妻双方至少一方需到场,并交验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3.开具子女(18周岁以下)房产证明的,需父母一方到场,并交验父母本人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或户口簿)及出生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4.委托他人查询的,除提交以上相关证件外,受托人必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委托书,公证委托书中必须注明:受托人有权查询委托人在深圳的全部房产登记信息。 二、打印房产的产权登记清单、抵押登记清单、查封登记清单或其他业务,所需材料: 1.本人到场查询的,需填写《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登记表》,并交验本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证,外国护照等)原件,提交复印件。 2.委托他人查询个人房产的,需填写《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登记表》,并交验以下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A.查询人有效身份证明;B.业主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房产证原件或公证委托书原件或抵押合同原件。 注:A项为必交项,B项提交其中一项即可。 3.查询公司房产的,需填写《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登记表》,并交验以下材料:A. 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C.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D.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E.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F.如公司名称或法人有变更,需出示变更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司的公章,且受托人在办理查询业务时,需交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抵押权人查询抵押物的,需填写《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登记表》,并交验以下材料: ①抵押权人为银行或公司的,参照第3条所提交的材料,并需提交以下材料:A. 交验房产证或抵押合同原件,提交复印件; B. 金融许可证(银行提供)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提供)。 ②抵押权人为个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A. 交验房产证或抵押合同原件,提交复印件;B. 交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5.诉讼案件查询的,需填写《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登记表》,并交验以下材料: ①律师查询的,需提交以下材料:A.律师所介绍信;B. 交验律师证原件,提交复印件;C. 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D.交验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裁定书或传票原件,提交复印件。 注:实习律师不得单独执业,如需查询,除以上材料外,还需交实习律师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②当事人查询的,需提交以下材料:A. 交验个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B. 交验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裁定书或传票原件,提交复印件。 ③公司查询的,参照第2款第3条提交材料,并交验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裁定书或传票原件,提交复印件。 注:1.以上所有诉讼查询只能查询法律文书上利害关系人的房产。 2.以上所有诉讼查询不能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名称查询名下房产,需提供房产具体地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