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修订二手房交易合同 核心打击“违约获利”
8月23日,从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获悉,武汉市房管局和武汉市工商局日前联合发布新修订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 新版合同中增加了条款:“因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违约方主张权利的,违约方须承担守约方所支出的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及交通费等相关费用”,这将进一步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新版合同还对买卖双方违约行为进行了严格界定。其中,若出卖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明手续不真实、不完整、无效,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逾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或者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买受人;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则构成了根本违约,买受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有权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出卖人支付房屋转让价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同时要求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其他款项。 新版合同在付款方式的约定中,单独就买方房贷申请被拒列出了3项处理措施,包括买方自行筹集剩余房款、卖方允许买方再向其他银行进行约定次数的申请、合同终止。 在新版合同中,对于房屋存在的限制转让或权利瑕疵等,明确提出卖方应当在买方知悉后,尽快消除障碍,否则视为卖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中明确,三方可以约定:买方或卖方在未签订《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居间方可以收取不超过买受人/出卖人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的居间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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