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抵押。当你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时候,首先是在售楼处交付首付,然后拿着发票及相应材料到当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到当地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贷款审批通过后,工作人员会通知你去签订合同。由于预售商品房是没有房证的,所以会要求借款人先做一个预抵押,也就是一个抵押的意向性承诺,这个阶段由担保公司和开发商为借款人向银行进行担保。当预抵押完成后,银行就会放款,然后自放款次月起,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当商品房建成并有了正式房产证之后,会直接转成正式抵押,这个换转的工程由银行和房管局直接完成,不用借款人出面即可。
一、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而银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 二、按照规定,按揭贷款买房的,应在办理产权登记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会得到《房屋他项权证》。所以,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而银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 三、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其房产档案中一直有抵押登记的记录,是不允许买卖的,所以银行没有必要要求贷款人将房产证押给银行。 四、在贷款还清之后,一定不要忘记带上银行开出的贷款结清证明到房管局办理解除房屋抵押的手续。
大部分人在购买房屋时由于房价非常高,都会选择贷款买房,那么有些人可能会遇到这样一个疑问,贷款买房的话,到底需要将房产证抵押给银行吗?下边就由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贷款买房到底需不需要将房产证抵押给银行。一、房屋抵押贷款是什么?房屋抵押贷款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的账户里。二、房屋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这里面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银行会担心买房的人拿房产证又去做其他的贷款,这样就会给银行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目前市场上有很多的小额贷公司都是可以做房产的二次抵押的。通俗来说,就是买房人用按揭房剩下的贷款额度再次做为抵押。例如,你有一套房,价值100万,那样的话贷款70万。你还了几年之后,房贷只剩余50万了,这时候贷款公司就能够给业主提供20万的二次押贷款。除了贷款公司能操作之外,现在很多高利贷的公司也可以,你只需要把房产证押在他们那里,就能够给你放款。万一你借钱之后还不了了,那你的房产就会可能面临被低价甩卖的风险,这样会影响到银行的利益。所以,银行为了防止业主拿着自己的房产证去做二押或者是民间借贷,一般会要求直接把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等到你还清贷款了,才还给你。三、平时需要用到房产证怎么办?现在有些地方是需要用到房产证,比如孩子入学,但一般都不是需要用到房产证的原件。产证复印件就可以的,如果证在自己手上,那肯定是想怎么复印就怎么复印。但是如果你需要用到房产证的时候,你是可以向银行提出申请,并且拿出来的。不过银行有规定,一般的话,把房产证拿出来最多不能超过两天的时间,一般当天就要还回银行去。四、房产证一定要放在银行吗?不同银行规定不一样,有的银行是要拿着房产证的,但有的银行房产证是给回借款人的。但无论是银行还是借款人自己拿着房产证,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已经是在登记部门办妥了抵押登记手续,所以房产证无论是在谁的手上,都是在押状态的,未还清贷款前,银行和登记部门都不会解押的,在押状态的房子是不能买卖,不能过户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贷款买房时房产证需不需要抵押给银行的相关内容,希望小编的介绍能给您解答您的疑惑,最后,小编希望大家都能买到自己满意的房屋。来源:玛纳地产
房屋抵押贷款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 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设立在该行的银行帐户里。至于是不是需要把房产证抵押在银行,各个城市和不同银行的具体做法有所不同,一般抵押和不抵押两种情况都有。有些银行要求购房人把产权证押在银行,银行的思路是购房者借了银行的钱,银行也把房产证作为抵押物的一部分予以扣留,但银行会给你按揭合同、房产证复印件(盖红章)、还有一份买卖合同、以及你买房交税的税票,以方便购房者办理相关涉房事务。其实办理抵押后是不需要把房产证留在银行的,因为依据《物权法》抵押产生效力主要在于登记,而不是房产证的实际占有。而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房地部门会在购房人的房产证附注上注明:已与某年某月某日抵押给某银行,贷款金额多少。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房地部门会出一个他项权证,这个是证明银行抵押权的,会留给银行,而房产证原件会交还购房者自己保管。在银行实务中,有些银行出于谨慎性原则,最终是否扣留房产证要视客户的信用情况和风险度而定,特别针对“二套房“,某些银行因考虑到银行风险,大多需要扣留房产证,抵押房产证的原因是担心把房产证留在贷款人手中时,贷款人可能拿着该房产证去做“二次抵押”,这样会给原贷款银行的抵押资产带来一定风险。根据国家《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而建设部令98号《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依据《物权法》房屋抵押是权属抵押,不是抵押证件,商业银行无权收执他人的权属证书。所以严格地说,少数银行出于保护自己作为抵押权人手里的抵押资产(房屋),打擦边球将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作为抵押资产的补充,是利用其垄断地位对自己的一种“过度”保护,甚至是一种违法行为。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应该模范守法经营才是。另外一些方面,有些银行办理完抵押物的他项权登记后就会把产权证退给购房人。现在贷款买的房产,办理产权证明时,一般是会发放以下证明的:(一个土地证、一个房产证)或一本不动产权证书,还有一个他项权利证明,他项权利证明会抵押在银行,其他两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会还到购房者手上,我个人更倾向这一种操作手法。金融实务中有些如信用社、小贷公司在办理抵押贷款时为了节约成本等因素不规范操作,贷款时只抵押房产证而没有去房地部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根据《物权法》中担保物权的规定,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这种情况下的抵押合同,不产生抵押权的效力。也就是说,贷款人和那些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抵押仍然合同有效,如果贷款人违法该合同约定内容,应该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只是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民法通则》、《合同法》来调整,而不是由《物权法》、《担保法》来调整。它们只能以《民法通则》、《合同法》来追究贷款人的违约责任,而不能主张抵押权。银行业内人士指出:早年通过银行贷款买房,不仅要把买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还要把房产证扣押在银行,这是以往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通行做法。但现在特别是《物权法》生效后,大部分银行不再扣押客户的房产证,以前扣管的房产证也要无条件退还,银行只需要保留《房屋他项权证》就可以保证抵押权不受侵犯,但是个别银行依然在扣押购房人的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