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买的房一般都是商品房,开发商告诉我们房子的产权70年,于是不少人就很纠结了,产权70年到底是什么意思?是我们只能住自己的房子70年?那70年之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就不属于我们了吗? 商品房 1、什么是商品房产权年限 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 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土地出让和转移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是房产开发商通过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从政府那里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通过房产项目的完成再将一系列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购房者。我们所说的商品房产权年限其实就是建立在土地使用年限的基础上的。 2、为什么拿到合同后发现使用年限短了? 开发商称房子使用年限为70年,等消费者交纳定金后,却不足70年,往往少十几年。这是为什么? 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短也得1-2年,到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有可能是30几年、60几年的。 还是来看一看相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2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购房者*终的产权使用年限是70年减去开放商从政府那里取得土地使用产权到购房者从开放商那里取得产权这几年的差。比如,开放商取得产权是2000年,购房者取得使用产权是2010年,那*终购房者的实用产权就是70-(2010-2000)=60年。 3、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物权法》第1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这使得住宅业主感到安心。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消除了二手房购买者对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后顾之忧,将促进二手房的流转,有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虽然《物权法》没有提及续期后的费用及相关问题,对商业和综合建设用地如何处理,能否自动续期也没有具体规定,不过,随着后续法律法规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将对《物权法》相关部分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