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物业管理资质,业主未全部同意,也未与业主签物业管理合同的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收取物业管理费。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的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明确指出法律不支持这样的收费行为(违法行为)。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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