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中山市公积金核心发布《关于办理“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首付款”提取业务的通知》,自2016年9月18日起增加“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首付款”提取政策,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前已付购房款。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提取首付款政策正式落地。 一、可办理该业务的贷款类型: 在2012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受理的我市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受理时间以贷款合同编号所示日期为准(可通过个人网厅查询,样式为DK***);如贷款审批期间曾经回退重新申请的,以*终成功放款的贷款合同编号为准。 二、符合条件的上述贷款如未办理过提取: 请根据《提取业务指南》提供相关提取资料到核心前台申请提取,职工可在头次办理提取时一次性提取一次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前已付购房款;如贷款已结清,在结清之日起三年内可提取一次;如已办理过提取,凭以下资料到市公积金核心前台进行申请: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4、首期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首期收据(二手房须提供转让发票); 三、办理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不受提取时间间隔限制,随时办理;也无须先将之前存在的自动转账协议、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协议、住房消费提取协议、租房提取协议终止。2012年8月1日至今,市公积金核心共发放公积金贷款17627笔,据此测算,本次政策调整,受惠缴存职工超过3万(含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配偶)。 同时,缴存职工现在至今年年底,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不仅可以享受低首付、低利率的政策性优惠,放款成功后,也可以提取首付款,公积金贷款的竞争力也将进一步增强,公积金贷款无疑会成为缴存职工购房贷款的第1选择。
我来说两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