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程序有哪些
为了方便长春市民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相关信息,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相关程序。 一、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 (四)有不少于20%的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 借款人申请贷款,必须以所购自住住房、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作抵押;以有价证券作质押;由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 二、贷款程序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 (三)身份证明; (四)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五)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 (六)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核心在收到借款申请书后,应当对借款人是否具备贷款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借款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办理抵押、担保及相关手续,签订借款合同,经核心审批后,通知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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