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指示,可有三种途径供业主们选择 房随地走,国家给予一定补偿 尽管目前没有政策出台,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局部矛盾的显露,这一问题会得到有效解决,知识暂不排除短期内引发争议和投诉的可能。由于土地是国家的,业主知识拥有暂时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有权利收回,这里就存在着国家土地所有权和个人房屋所有权之间的矛盾。 产权人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之后,国家将收回土地,产权人则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70年后由于城市建设或其他政府行为要拆除房屋,收回土地,同样会根据相关拆迁管理办法给予业主相应的补贴。 等待政府出台适宜政策 依据目前的拆迁政策来看,由于土地使用年限问题给购房者造成明显经济利益损失的可能性不大,除非涉及到未来 遗产继承等方面的问题。 涉及到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等问题,从长远来看,开征物业税将是一项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但目前政府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规,且距离商品房土地使用70年限期还很远,一旦业主对补偿低价的具体细则接受不了,有可能引发一定层面的社会问题。但政府会在适当的实际出台相关政策,购房者无需对70年后的住宅土地使用权方面有太多忧虑。香港房子产权是理论上是永远的,50年以上的老楼,政府会强制让业主维修。但是每个单位的地皮是向政府「租」借过来的。每年要向政府交地租。每种房子的租期不一样,如果97年以前落成已到期的,租期续到2046年,97以后落成的,租期有70年。到期后,政府不会拆你的房子,只会加地租及重新厘定租期。买香港的房子,*重要是要到地政署「查册」就是查房子的过去及现在,上面清楚注明房子的政府租约。 根据国家现在的规定,房子70年到期后自动续约。 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是有使用权,7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时间, 不是房产, 到时候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 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优先向国家申请延续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如果国家没有拆迁计划,则该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现行(到期日)的土地价格,交纳土地出让金以继续使用土地。 如果国家有拆迁计划,则无偿征用土地,并对地上物做价补偿。 房屋的所有权永远属于购房者,这个你不用担心,如果是需要拆迁,会依照当时的市值评估价格来做赔偿的,这个放心就行了! 保利西山林语启迪协信青岛科技城新城香溢紫郡我家阳光1号万德德盛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