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产权证的话你买的可能是农村的宅基地吧?因为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个人只有使用的权利没有买卖的权利,所以如果你买的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拆迁时卖方不找回来的话拆迁人一般不会深究这些事,因为拆迁人的目地是尽快拆房,不会把太多时间放在追究这些事情上。如果卖方找回来会很麻烦,到法院也会判定买卖无效的。如果卖方找回来了,应该尽快给对方些补偿私自了结这件事,如果闹到法院对你不利。但是如果你是本村村民就不一样了,如果你是本村村民,后来新建楼房是经过审批的话可以视为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已经转移到你的身上,那他找回来也没用了。
这种情况属于你们共有财产,单位拥有土地使用权,你拥有房屋所有权,而你单位允许你使用其土地盖房子,应该按照当时的审批文件中的年限。如果当时审批文件中没有年限的规定,那么单位可以拆迁你的房子,并需要给予你一定的补偿。如果不给于你补偿,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补偿。你帮单位建的房子可以要求他给你工程建设费,至于你建的房子可以要求费用补偿。法律依据要看律师从什么角度切入,你最好咨询下当地的律师。但从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来看,采用的是土地和房屋互不分离的观点。《城市房地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该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第二十四条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也有相应的规定。现行立法表明,我国立法要求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相互统一,实现权利人一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