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加快城市发展进程与推进现代化建设,完善和提高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已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上原集体建设用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对被征收人重新调整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47条规定,国家可以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并对地面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公平补偿。 三、职责分工及原则 1、县土地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及地面建筑物的征收与补偿工作以及集体建设用地征收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县建设部门指导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属地人民政府具体组织集体建设用地及地面建筑物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及宣传解释工作。 属地人民政府可以将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相关技术或劳务服务委托社会组织,按合同约定支付技术、劳务服务费用。 2、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3、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定执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加快城市发展进程与推进现代化建设,完善和提高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已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上原集体建设用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对被征收人重新调整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47条规定,国家可以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并对地面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公平补偿。 三、职责分工及原则 1、县土地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及地面建筑物的征收与补偿工作以及集体建设用地征收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县建设部门指导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属地人民政府具体组织集体建设用地及地面建筑物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及宣传解释工作。 属地人民政府可以将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相关技术或劳务服务委托社会组织,按合同约定支付技术、劳务服务费用。 2、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3、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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