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购买首套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不低于30%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房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禁用公积金贷款投机购房 三套房公积金贷款停放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委2010年11月3日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投机性购房,三套房全面叫停,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再次强化了差别化的信贷政策。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通知》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第2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只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只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2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部委认为,这既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也体现了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通知》指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规模主要由较高贷款额度控制。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较高额度,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通知》还强调,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 公积金贷款新规细则看过来 关键词:首套房 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 (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 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关键词:二套房 限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首付比例不低于50%; 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关键词:三套房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购房者,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案例: 80万20年公积金 贷款月供增172元 与之前广州版新政细则公布的公积金政策相比,《通知》的上述内容对首付的规定与广州版政策基本一致,并已经开始执行,但《通知》也有两点重要的新内容:一是规定第2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只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只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二是要求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也即5年期以下(含5年)为3.85%,5年期以上为4.455%。 经过计算,在此新政下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若贷到目前的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较高限额80万元,分20年还清,月供将增加1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