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3月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需经济收入证明材料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发布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核定标准的通知,旨在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优化贷款申请和办理流程,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通知提及:从2015年3月1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月收入,按该职工及配偶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核定。在管理核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要求提供经济收入证明材料。 不过,未在管理核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仍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以供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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