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是土地交易一级市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通过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和协议四种方式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是土地使用权交易二级市场,采取方式多为出售、交换和赠与。2、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将使用权人让与给土地使用者,是土地一级市场的转让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其他的单位或个人,是土地二级市场的转让行为。3、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而土地使用权转让要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2、机动车停车位: ≥0.8车位/100㎡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 ≥1.5车位/100㎡建筑面积 3、住宅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二、有关要求(1)需配建的公共设施按地块所在改造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配建;(2)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选址红线图);(3)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4)三年内须建成交付使用;(5)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0㎡;(6)该改造区已整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建设时需符合整体修建性详细规划;(7)在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地下采空区详谈,以保证工程安全;(8)项目建设时,除应满足本规划条件要求外,还应满足《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地上、地下建筑后退四界距离按选址红线图退界要求执行);(9)基础设施内网由建设单位自行配套,基础设施外网由城市统一配套;(1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缴纳。三、竞买人资格条件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四、出让条件本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费用自理。五、报名与审核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获取有关公开出让的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为二0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下午六时。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六、竞买保证金与银行资信证明本宗地竞买保证金2300万元,银行资信证明4600万元。七、耕地开垦费该宗地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八、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九、出让方式本宗地为公开拍卖出让。十、其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十一、公开出让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联系地址:晋城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356-2030735联系人:郭颀 张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