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额度: 1、贷款最高限额:夫妇双方均按月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夫妇双方仅有一方在我市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15万元。2、不高于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 3、月还款金额不高于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贷款所需资料购商品房所需资料 1、经职工所在单位同意盖章的《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书》(收取原件二份);2、购房合同原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各二份);3、备案通知书原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各二份); 4、首付款发票原件(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首付比例)(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二份);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复印件二份); 6、所在单位开具的夫妇双方月收入证明原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各二份);7、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各二份);8、单身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二份);9、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需提供芜湖市引进人才相关文件原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二分
贷款流程 收件(初审)→中心审批→填写借款合同→办理阶段性担保(商品房)→办理产权抵押→贷款成立→银行将贷款人所借款额如数转入开发商(公司)账户
贷款对象与条件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凡符合芜市办〔2009〕11号文件引进人才规定的人员,只要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最高限额管理。 购买商品房在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有效,超过一年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