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至40%
3月29日,江苏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释出《关于调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的意见》(通金管〔2017〕23号,以下简称为“《意见》”)。3月30日开始执行。 《意见》表示: 购买二套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较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40%。 根据《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情况认定的意见》(通金管[2017]22号),家庭成员名下只有1套住房,且近五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且近五年内只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 ;家庭成员名下只有1套住房,近五年内只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且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用于购买前述名下住房的。属于以上情况,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购买二套住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购房合同备案时间、购买存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或网签时间在本意见发布前的,较低首付款比例仍执行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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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积金购房贷款住房购买意见名下只有家庭成员年内比例首付款较低还款记录情况调整关于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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