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贷款额的5%。收取,最低收费300元。而之前的收费标准是按贷款年限收取,年限越高,费率越高。
■我打算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什么申请条件? 你应是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离退休职工。但住房公积金处于封存状态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的条件有: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在本市购买自用住房,并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 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等。 ■我可以申请多少公积金贷款? 首先,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目前,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个人信用评估报告》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可上浮30%,可以到52万元;AA级的可上浮15%,可以到46万元。 其次,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贷款最多为房屋总价的90%;贷款购买其他性质住房的,贷款最多为房屋总价的95%。 ■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如果办理贷款的住房为商品房、二手房个人需要缴纳两部分费用:1.担保中心收取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费用,担保中心收取担保费的多少与贷款年限和贷款金额有关,年限长,每万元缴纳的担保费用相对多。由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收取的所购房屋的房屋评估费。 如果办理贷款的住房为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或者是集资建房,所需的费用只有担保中心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收费标准同上。 ■我想买一套二手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您购买了二手房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先携带申请资料到您购买的二手房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一部提出贷款申请。管理部受理贷款申请后,您应按要求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权属和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在评估机构对其做出明确结论后,您可以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为您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我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提前还款吗? 一般来讲,提前还款实际上是一种单方违约行为,所以违约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但目前在公积金贷款合同中并没有这种规定,而是同意提前还款,具体规定为:在您还清当月的本息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提前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本金在偿还后不再计收利息。如果您不是提前全部还清贷款的话,那么提前偿还的部分贷款额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最少是1万元。剩下的贷款额您可以选择在贷款期限不变的条件下重新计算每月还款额,或在每月还款额不变的前提下适当缩短贷款期限。 ■我为了避免个人遗产税,将我未成年的孩子的名字加入到购房合同中,为什么不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我国《民法通则》,您除了为您孩子的利益可以处理其财产外,不得擅自处分您孩子的合法权益,为您孩子设定义务。此外,贷款担保是通过抵押所购房产的方式设定的,此种抵押是对您孩子重大财产的处置,也违背《民法通则》的立法精神。 另外您同您的未成年孩子通过申请贷款方式共同购房的行为,也违反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原则,在实际中不具有可行性。 ■我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若我离婚了,可以做哪些变更? 如果你离婚了,离婚前用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在离婚后确定归其中一方所有的,债务也就随房屋所属权相应转移到其中一方,那么就需要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对于协议离婚的,你可以持婚姻登记部门的离婚证明、证明贷款房屋归属的公证文件等材料到管理部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对于法院判决离婚的,你可以持法院有效判决书等材料到管理部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 除借款人变更外,中心还提供了提前还款、房屋买卖合同中购房人变更、用于抵押的房屋变更、贷款期限变更、贷款担保方式变更等多项变更,以满足广大借款人贷款后期的变更需求,保障借款人的切身权益。 ■我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可以支取我的公积金吗? 一般来说,只要您购买自用住房,就可以支取公积金,但累计支取金额不能大于总购房款。如果您是贷款买房的话,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在购房后,您还可以按季或按年支取公积金。但有一点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当您支取公积金时,至少要在您的公积金账户上保留一个月的缴存额。 ■链接: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2.申请人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3.经过中心初审确认客户的贷款资格;4.借款人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5.填写贷款文件;6.将收押合同、借款合同提交开发商及担保单位盖章;7.买保险;8.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资料,进行审核;9.将资料递送至中心终审;10. 将资料递送至贷款银行;11.将银行返还的资料收存;12.按借款文件按期还款。 未婚居民购买商品房申请公积金所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3.购房首付款发票复印件;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6.借款申请表原件。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有何用途?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社会团体及其职工个人缴纳并长期储存的,用以日后支付购买、建造自住用房,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等费用的具有储备金性质的资金。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的消费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不得挪作他用2.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⑴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⑵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⑶租房自住的;⑷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⑹出境定居的;⑺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⑻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⑼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⑽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3.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怎么办?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经配偶、同户(住)家庭成员或其他直系亲属同意,并经指定金融机构确定机构确认后,可以提取配偶、同户(住)家庭成员或其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4.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其他类型贷款相比有何特点?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以其在本市购买的普通自住住房作为抵押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政策,按照法定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比其他类型贷款的利率低很多。目前5年以下(含5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为3.60%,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年利率为4.77%;5年以上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为4.05%,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年利率为5.04%。低息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特点。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答: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5)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费: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以下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1.借款申请人咨询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2.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3.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4.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5.银行放款-按月还款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1.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遵循以下步骤:(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有何限制?答: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目前广州市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为购房总价或评估价的7成(按价值低的计算),总额不得超过25万元。按规定,处于失业阶段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什么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答: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在申请按揭贷款的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购买商品房时,既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银行按揭贷款的,便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借款人,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二者的组合方式即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4.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需符合哪些条件?答: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贷款银行有关住房按揭贷款的规定。具体来说,⑴ 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⑵ 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⑶ 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⑷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⑸ 有用于支付所购房产总价款20%以上首付款的自筹资金(首付款从贷款银行规定);⑹ 自愿以所购房产作抵押;⑺ 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⑻ 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5.申请组合贷款需提交哪些材料?答:申请组合贷款应当提交:⑴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⑵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⑶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有关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⑷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及其他批准文件;⑸自愿以所购房产抵押的书面承诺;⑹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产的评估报告;⑺借款人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证明;⑻公积金部门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6.如何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答: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程序通常为:⑴借款人需分别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⑵借款人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银行申请组合贷款;⑶银行同意贷款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⑷合同签订后,根据规定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和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期间房地产权证、保险单正本交银行保管;⑸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⑹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期向其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还款帐户归还贷款本息;⑺结清贷款后,向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及其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