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申请廉租房的相关文件,在申请廉租房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5、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二、提出廉租房的申请: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申请文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三、申请廉租房的后期流程: 1、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2、经过初审、公示、复核程序确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3、进入选房环节(由于现阶段廉租房源的数量不足可能需要按实际困难程度顺序选房。) 4、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 5、签约、入住。24日,记者从淄博市暨张店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宣传周活动中了解到,今年淄博市将争取全面放开租赁房屋落户,经房屋所有人和租赁方协商同意,租赁方符合淄博市户口迁移条件,且该房屋无其他户主存在,允许租赁方户籍迁入该房屋所在地。这意味着,租赁房屋落户或将不再限制房屋类型。 根据去年正式实施的《关于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见》,淄博从当年10月1日起,开始推进拥有“合法租赁房”者落户城镇的规定,并率先实现了租用房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直管房、政府公租房的政策。 据了解,淄博作为一个老工业城市和组群式城市,地处鲁中地区交通枢纽,工业化、城镇化水平高,人员流动性强,从业选择多。近年来,淄博市的流动人口数量呈持续上升趋势。目前,淄博共有流动口304331人,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为7.1%。 对于流动人口,淄博开始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在充分考虑本市实际公共承载能力前提下,优先解决长期在淄居住、工作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问题,落实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使持证人员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据统计,自《意见》实施以来,全市共办理居住证42212个。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规划部署,淄博市将在3月24日至27日开展流动人口服务宣传周活动,采取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