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突破100亿元,帮助了四万多位购房者顺利买到房产。但目前还是有很多购房者不清楚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申办相关规定,所以,本文将为您提供了包头市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申办所需资料、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以及包头市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包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①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 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④在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12个月(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的职工不少于6个月); ⑤具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协议或证明文件; 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具备一定比例上的自有资金; ⑦公积金核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办理包头市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材料 1、公共申请材料 ①《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审批书》; ②借款申请人、配偶、抵押物共有权人的身份证; ③借款申请人、配偶的户口簿; ④借款申请人的婚姻关系证明; ⑤借款申请人、配偶的工资收入证明; ⑥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⑦借款申请人及抵押物共有权人的正楷人名章; ⑧由公积金管理核心认定的公证机关出具的关于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住房各自付款额度的公证书。 2、其它申请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 ①已在包头市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三年(多层住宅)或四年(高层住宅)之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开发企业出具的首付款收据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②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两年之内的《房屋所有权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核心”认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产的评估报告; ③购买二手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买卖双方和受委托担保机构签订的三方协议及首付款收据、卖方的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核心”认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产的评估报告。 ④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自批准开工文件取得之日起两年内提供规划、土地、建设等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预算书;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借款人自有资金证明。 包头市公积金贷款申办流程: 职工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业务受理部或旗县管理部受理—贷款管理科审核—审贷会审批—办理担保手续—发放贷款。 包头市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业务受理部、各旗县管理部。 包头市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 商品房从受理申请到贷款发放14个工作日。 包头市公积金贷款核心咨询电话: 如果有个人申办资格或者贷款额度的相关问题,建议你拨打公积金核心进行详细咨询,包头市公积金核心贷款热线电话是0472-3337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