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成本结构不同;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两者合同条款的区别在于:土地的性质,商品房的土地是出让性质,经济适用房是划拨性质。商品房土地是70年的使用年限,经济适用房土地不显示土地使用年限。其他条款都一样,将来房本上会显示是经济适用房,将来经济房上市交易时会有一些政策限制,不做2手房买卖的话,同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
经济适用房合同明确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后一般5年内不得转让。 商品房合同可以买卖,不受限制。区别就在于其买卖的性质。 1、概念。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享受税费减免政策,住房价值相对市场价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和建筑质量,“适合”居住,具有社会保障性的商品住房。而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完全按市场规律运作的住宅。 2、价格。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是广大中低收入者,所以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售价时,既要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使职工能够买得起,又要兼顾国家补助能力。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建设资本加上3%的开发建设利润确定。政府不仅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给予用地、计划、规划、建设、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而且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名政策,使得经济适用住房能以“适中”的价格出售。能真正适合中低收入家庭。而商品房价格却完全“随行就市”。 3、质量。经济适用房以经济适用为出发点,突出“实惠”二字。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体现适用、美观的原则,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在功能上要齐全,室内生活必需的设施要有,厅房要齐全;在面积上还要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住房水平、居民生活习贯有很大差别。以市场接受为前提,因地制宜地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标准。商品房则不然,大户型、实用性、装饰性和功能分区明确是商品房设计理念中的核心。 4、权利。由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国家统一划拨制,享受免征地土出让金等各种优惠措施,使得建设成本明显低于商品房。因此,经济适用房的房主只享有房屋占有权、房屋处分权、房屋使用权而不能享受房屋收益权,如将房屋上市交易,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后才可上市,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没有此项限制。
商品房的特点,如下:1、性质:商品性质,售价高低不等。2、 产权:完全产权。3、 销售许可: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五证。4、土地证: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5、价格:企业自定,浮动空间大。6、建设标准:企业自定。7、规划设计:招投标或议标。8、开发建设:招投标或议标。9、工程监理、验收入住:按国家规定。10、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11、物业管理:按国家规定,偏高,服务附加项目多。12、抵押贷款:按规定,视情况不同而定。经济适用房的特点,如下:1、性质:微利商品房,售价低。2、产权:不完全产权。3、销售许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证等五证。4、土地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5、价格:政府限价,浮动空间不大。6、建设标准:户型、面积、档次等具有政府指导性。7、规划设计:招投标。8、开发建设:招投标(不得转包)。9、工程监理、验收入住:按国家规定。10、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11、物业管理:同普通商品房,偏低,保证基本服务。12、抵押贷款: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