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业务进行了调整,重新修订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备受市民关注的异地公积金贷款问题,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 异地贷款合并计算缴交额度 按照新政,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月缴存额达到1000元以上(含1000元),或申请职工夫妻双方月缴存额合计达到1500元以上(含1500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可提高至60万元。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缴交额。利率方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比如丈夫是在杭州工作,妻子在广州工作。如果想来南宁购房,但是本人缴存额度不够,而又想申请较高的贷款额度。根据实施细则,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即可以将夫妻双方的缴存额度放在一起计算。 异地公积金贷款对象放宽 根据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南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为: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以下简称缴存地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以下简称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其他贷款条件,根据《实施细则》,借款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向管理核心申请异地贷款。 连续3个月未还贷禁止提取公积金 《实施细则》规定,借款人发生贷款逾期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含)的,管理核心可要求缴存地核心协助,暂停办理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根据《协助划扣异地贷款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通知书》,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用于偿还异地贷款。 发生贷款逾期的借款人在还清逾期贷款本息并恢复正常还款后,管理核心可向缴存地管理核心递交《解除异地贷款借款人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通知书》,解除对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暂停办理状态。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如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放松,可以刺激更多的南宁人返乡置业,也可以吸引更多人口向南宁聚集,对南宁楼市的调控有着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