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第一套房用公积金贷过款,二套房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但可不可以在每年的1~6月的提取公积金还商业贷款?
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未付清贷款的,可以在每年1-6月,每月1-15日用公积金转账还贷,本人需携带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由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和申请单,去指定的建行网站转账。
可以的,好像你要拿着资料去银行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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