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本人或其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及其所在单位均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含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有资格申请贷款。(二)具有本市的常住城镇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具有符合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六)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能够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七)符合申请时效要求。购买新建住房的,从签订购房合同及预付购房款之日起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未竣工的,以规划部门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票据和房屋产权证核发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使用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应超过商业银行批准还贷年限。(八)借款人为他人提供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贷款;贷款未还清或未达到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不予办理贷款。(九)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其子女名义申请贷款,房屋产权人必须出具同意将房屋用作贷款抵押的具结书;父母子女联名购买自住住房必须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关系的认定,以户口薄、户籍管辖部门出具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认定方式为准。(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对象和条件1.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济南市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4.至贷款时,借款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5.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6.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7.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
购房人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1、交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即便是农村户口,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5、有《担保法》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