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2013上海经适房近日申请标准政策申请条件如下。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时隔半年,再次放宽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房)的申请准入标准:由人均月收入2900元以下、人均财产9万元以下,调至人均收入3300元以下、人均财产12万元以下,上海市房管局副局长庞元在近期举行的市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了这一消息。庞元表示,再次放宽经适房准入标准后,三口之家月可支配收入限额已接近一万元。准入:月均3300元即可申请庞元在回答本报记者关于“今后是否还会继续就准入标准作动态调整”的提问时透露,此次再次放宽准入,户籍年限、住房困难面积标准、五年内未出售和赠与住房的限制条件、单身人士年龄标准等不作调整,主要放宽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调整为39600元 (相当于月均3300元)、人均财产限额调整为12万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标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43560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3.2万元。本市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经适房的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今后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政府的保障能力、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房源供应等条件和因素,继续合理放宽经适房的准入标准。定价:浮动幅度不超过±10%李东代表市房管部门对外通报,经核准后的各项目销售基准价格、产权份额可分为三类——第1类,购房人产权份额占70%,具体项目有:浦东周浦,浦东航头1号、3号地块、4号地块,闵行浦江7号地块、10号地块,松江泗泾新凯项目,青浦华新项目,销售基准价格在5200元/平方米-5800元/平方米;第2类,购房人产权份额占65%,具体项目有:青浦诸光路,江桥,嘉定南翔,宝山顾村,销售基准价格在6700元/平方米-7000元/平方米;第三类,购房人产权份额占60%,具体项目有:浦东三林1号、3号地块,浦东三林2号、4号、5号、6号、7号地块,宝山庙行共康项目,销售基准价格在8000元/平方米-8500元/平方米。李东强调,目前所公布的均为每个项目的销售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将根据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确定上下浮动幅度。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按照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确定,浮动幅度不超过±10%。有分析人士估算,按照现已公布的定价方案,遵照正负不超过10%的浮动幅度来计算,本批次经适房房源的单位面积售价,较高不会超过9350元,较低不会低于4680元。李东表示,上海经适房的基本户型为一室户、两室户和三室户。本次市统筹经适房项目的房源中,两室户比例较大,占70%。贷款:商业贷款将有优惠政策关于商业贷款,庞元提请购房家庭注意,这次全市多个区面上推开,公积金贷款跟上次徐汇、闵行试点的时候差异不是很大。涉及到相当一部分家庭他们没有缴纳公积金,不能享受公积金的贷款;有的则是缴纳额度比较少,不能享受全部的公积金贷款,可能需要借助银行的商业贷款。上海2012经济适用房条件限制,在贷款利率的优惠上,以及今后利息的上下浮动等方面,可能会与试点的时候有些差别。据其透露,除了公积金贷款一如既往地支持保障性住房的购买外,在商业性贷款方面,上海2012经济适用房条件目前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均确定开展个人经适房商业性贷款业务。2013上海经适房近日申请标准政策原文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8日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制订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一、准入标准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二、供应标准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