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近日南京保障房政策根据南京市住房保障的相关规定,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较高标准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人均住房面积在保障标准以下的家庭,可申请公租房和限价房两大类型保障房;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家庭,可申请包括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和限价房等多种类型的保障房。按道理说,这个门槛应当根据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实行年度动态调整。但由于保障房“欠账”等原因,南京已经整整3年没有变化。此次调整,住房面积门槛不变,对收入线分别放宽。今后,保障房的收入线,将会和人均收入同步增长。南京保障房政策 收入线调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由以前的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元以下调整为低于1513元,放宽幅度达50%以上;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则由以前的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700元以下调整为低于2421元。而住房面积门槛不变。此次调整范围主要针对江南六城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根据辖区实际调整相应的条件标准。〖概念〗“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人均住房面积在保障标准以下的家庭,可申请公租房和限价房两大类型保障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家庭,可申请包括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和限价房等多种类型的保障房。家庭财产头次纳入认定标准此次调整头次将家庭人均财产计入认定标准当中保障房申请家庭人均财产认定标准南京市廉租住房申领条件除具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购条件外还要满足:1.连续享受城市较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2.年满60岁的孤老;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从供需比来看,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已经实现了“房等人”。办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所需材料:①民政部门核发的《《南京市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②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③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④现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约、租赁合同等);⑤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存款单证实书和本市他处无住房的证明;⑥其他相关证明(无子女军烈属、无子女60岁孤老、残疾人证明等)⑦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的区房改办。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第1类是针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满两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第2类国有土地拆迁居民和集体土地拆迁农民的供应。其中对国有土地上供应经济适用房须具备以下条件:1.货币补偿金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从10万、15万、到目前的25万);2.同一户籍家庭人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半年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3.本市他处无住房。向集体土地被拆迁农民家庭,经济适用房则基本上是敞开供应,实际上变成了农民拆迁安置房。由于每户农民可安置较大面积控制在220平方米以内,因此,一户农民分得多套安置房较为普遍。这种现象仅是针对征地农民的,与城市居民保障对象应区别对待的。南京市中低价商品房申请条件南京现有的中低价商品房,是采用土地出让的方式提供拆迁项目需求,价格略高于经济适用房。目前,已经建成11865套。目前,在莲花村中建设的中低价商品房待物价部门审批。其供应价格为同时期同质商品房的60%-70%。申购中低价商品房须具备以下条件:江南八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拆迁家庭拆迁补偿款在30万元(含本数)以下,未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并且除拆迁范围外,本市无他处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