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下列证明: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二、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三、职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2、继承人的继承证明(如:配偶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3、由继承人联合签定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3、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流程大概是这样子的,希望对你有帮助。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提取转账业务(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11.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